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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棘手案件握手解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09-10-16)

执行和解:棘手案件握手解决

发布时间:2009-10-16 07:06:58


    编者按  近年来,全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和”字当先,以“和”为贵,不断加强协调力度,采取一切措施、动用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促使当事人和解,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量棘手案件得以执结,有力推动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今天,本版选刊近期和解执结的4则案   例,以期展现执行和解的力量,积累执行工作的经验。

                          执行和解:棘手案件握手解决

    法院牵头多方配合 陈年老账终于了结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会同有关街道和社区的同志,合力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一桩拖欠达30多年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

    1972年,陈某父母的私人园地(约220平方米)被收归国有后划拨给一家橡胶厂扩建车间。事后,由于陈某父母的拆迁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好,因此一直占用着橡胶厂车间。1997年,法院判决橡胶厂在厂内划出231平方米土地给陈某的父母。但是,陈某父母去世后,陈某仍然拒不搬出橡胶厂车间。后来,因橡胶厂破产,有关部门将橡胶厂土地使用权拍卖给了玉林一家置业公司。置业公司开发土地时,因遭陈某阻挠而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搬离。判决生效后,陈某仍然拒绝搬离,置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了解到陈某拒不搬离的原因有三:一是陈某认为橡胶厂没有解决好安置补偿等问题;二是橡胶厂1997年时没有给够231平方米面积;三是现在搬离后无处可住。

   为此,执行干警请来国土部门的同志到原橡胶厂土地进行实地勘验,落实了陈某的231平方米土地,随后,执行干警约请有关街道和社区干部一道,多次找陈某谈心,讲法律,摆道理。

   最终,陈某与置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陈某自愿返还所占橡胶厂车间;置业公司自愿向陈某补偿1万元作为搬迁安置费用。

(田祖明) 

    拆迁安置累人累心 和解执行省钱省力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拆迁安置案件,拆迁户与开发商以和解协议的形式了结了纠纷。

   朱某系淮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拆迁范围内的一名住户,2007年初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约定了楼层系数、安置面积、还原面积等事项。11月,朱某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本来应安置给自己的606室已被卖给他人,自己被安置在了7楼。朱某为此起诉并胜诉。

   今年7月,朱某申请执行时,执行法官发现涉案住宅楼6层早已没有空房。朱某为此打算另行起诉开发商索赔经济损失。但是,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样一来朱某和开发商势必将面临更多的消耗,为此决定继续做双方工作,力求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中,执行法官建议双方以货币形式了结纠纷,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变动不居,双方对以什么价格予以补偿的问题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朱某非常激动,多次扬言四处上访。

   为此,执行法官首先劝说朱某稳定情绪,随后多次找开发商做工作,建议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同地段价格一次性补偿朱某的损失。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协议。随后,开发商将补偿款一次性交给了朱某。

(刘福忠  徐跃忠  张文青) 

    交通肇事赔款难要 互谅互让和解执行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督促执行令等措施,执结交通肇事赔偿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3月19日,被执行人第某驾驶柴油三轮车搭载被害人王某等二人,在211国道旬邑县北门坡下坡时发生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死亡,另一人受伤。5月24日,旬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马某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5.9万余元。第某刑满释放后,拒绝履行赔偿判决,马某等4人于去年12月中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干警多次前往第某住处进行执行,但第某总是借故推诿。今年2月,第某不辞而别,外出打工而下落不明,致使执行陷入僵局。

   为此,马某等4人屡次向县委、县政府上访,到法院吵闹。鉴于这种情况,法院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措施。随后,执行干警按照部署,在全县乡镇、学校、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及第某家庭、亲朋好友等住地张贴督促执行令和悬赏执行公告。同时,执行干警耐心劝说第某家属帮助第某履行执行义务。最终,第某家属同意替第某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第某的父亲主动赶到法院,要求与马某等人和解。执行干警迅速联系马某等人赶到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第某的父亲自愿替儿子当场支付3万元赔偿款;马某等人自愿放弃剩余赔偿。

(姚宝民  柴喜君) 

    拍卖房屋难言上策 以租抵债双方满意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过和解方式执结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南宁一家安装工程公司与一家保健制品厂因建筑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判决生效后,败诉的保健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保健制品厂已经破产和注销,刘某虽有一处房产,但身患糖尿病、心脏病、胆结石等多种疾病,强制拍卖房屋抵债必将严重影响刘某生活。

    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一直拒绝妥协,保健制品厂的厂长陈某认为案件“久拖不决”的原因是法官偏私,因此开始指责法院。为此,西乡塘区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一道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并劝说陈某换位思考、体谅刘某苦衷。在法官们的开导和建议下,陈某提出租赁刘某房屋以租金抵债的建议。

   不料,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刘某的房产租金进行评估后,刘某又以评估价格过低为由拒绝同意陈某的建议,而陈某则坚持租赁刘某整栋房屋,拒绝留给其部分房间居住,导致该案又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极力劝导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承租刘某房产的一至三层部分,四层归刘某自用;刘某以原评估租金逐月抵偿债务。(姜 军  吴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