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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刑事拘留后悔莫及
来源:椒江法院执行局   (10-06-28)
    蒋忠荣、蒋忠标与叶国兴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蒋忠荣、蒋忠标所有的坐落在白云山南路上的两间房屋租赁给叶国兴开设宾馆。但叶国兴从2008年10月起即未再支付过房租。蒋家兄弟经催讨无望后即向椒江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叶国兴支付已经产生的房租款,同时腾空房屋。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蒋家兄弟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叶国兴并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蒋家兄弟申请,椒江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并依法向叶国兴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在承租房门前张贴腾退公告。但叶国兴仍未履行义务。由于本案涉及行为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与叶国兴联系,要求其尽快腾空房屋并支付房租。但被执行人均已各种理由推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询叶国兴开设的银行帐户,发现在杭州有存款。执行人员遂立即奔赴杭州进行扣划。不料叶国兴已将款项转移,致使扣划无果。今年4月,该院将本案作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叶国兴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日,叶国兴家人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给蒋家兄弟,同时支付了全额房租。由于已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叶国兴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本案虽执行完毕,但由于公安机关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故案件仍有待进一步处理,等待叶国兴的将是其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苦果。